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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常會:動保法涉納牌食用問題多

2014-11-12 00:00

“動保法”一籮問題待解

    一常會:動保法涉納牌食用問題多

    牽涉範圍廣籲業界團體抒己見

    【本報消息】愛護動物人士向來關注“動保法”,法案亦涉及屠宰、街市、食肆等行業的日常運作。昨日立法會一常會細則性審議該法,有意見擔心只有狗隻需納牌,則政府難保護其他動物,並提出能否食用兔、雞等寵物?問題未得到回應。立法會一常會主席關翠杏認同立法原意,但因範圍廣,實際執行問題一籮筐,呼籲相關業界及團體各抒己見。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上午十時半開會,首次與政府官員討論《動物保護法》法案,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民署管委會主席黃有力、民署管委會委員吳秀虹等列席。關翠杏會後表示,一常會認同法案保護所有非人類脊椎動物、即非僅保護貓狗的立法方向,但指法案範圍廣泛,涉及食用、飼養等不同層面,實質操作上有困難。

    執法方面,除將來行政長官批示所指明的動物外,其他皆可飼養,然而現時法案只規定狗隻要納牌,一常會質疑政府如何介入保護其他動物、監管飼主對動物及社會公衆的責任。

    當局認為若全部動物要納牌或申報,政府工作量會過大,要思考是否有執行條件,問題有待解決。法案規定了飼主的責任,亦有委員提出寵物是否可變桌上餚,未得到當局回應,“如果我屋企養咗隻兔仔,唔養嗰時攞嚟食又得唔得呢?其實佢(政府)係管唔到。等於你屋企養咗隻雞唔通唔畀你食咩?宜家只係唔畀食貓同狗。”關姐指執法困難不少,“立法原意係好,但喺實際操作上面,都唔知點樣先保護到呢啲動物”。

    法案建議可因肉用目的宰殺除貓狗外的動物,但應以使動物產生最少痛苦的人道方式進行,而且當中又涉及動物在運載、宰殺、售賣等過程的環境等條件的規定,與街市、屠宰業界息息相關。政府表示現時已有相關指引,如豬牛會在民署轄下的屠場中央屠宰、雞隻則以放血方式宰殺,其他動物亦有相應規條,亦稱立法後如有新規定,會向業界訂指引。

    一常會呼籲售賣鮮活食品的街市商販、食肆等相關人士關注法案,留意是否存灰色地帶或需要政府盡早訂定指引,並通過電郵、傳真或信函方式向立法會反映意見,避免將來抵觸法律。關翠杏亦表示,法案涉及範疇過廣、團體過多,不會主動約見團體,冀各方多提意見。現時已收到愛護動物團體的意見書,會在日後討論時作參考,爭取每周討論“動保法”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