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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錫原董事長雷毅受審

2014-11-26 00:00

雷毅(右)、雷斌(左)受審。 (中新社)

    雲錫原董事長雷毅受審

    【中新社昆明廿五日電】世界最大錫業公司——雲南錫業集團(控股)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雷毅貪腐案件今日由雲南省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昆明公開審理。公訴機關指控其收受、索取十多人近三千萬元人民幣財物。

    涉收近三千萬財物

    雷毅,一九六二年生,曾任雲錫集團研究所副所長,個舊選礦廠廠長,雲南省政府副秘書長,玉溪市政府副市長等,二○○八年起,任雲錫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他四十六歲即晉升為正廳級領導,被外界看成雲南政壇明星。

    公訴機關指控,雷毅在擔任雲南省政府副秘書長、玉溪市副市長、雲南錫業集團(控股)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牟取利益,分別向馬某某等十四人索取和收受賄賂人民幣約二千五百七十萬元人民幣、三十萬美元、九十萬港元、五十萬新加坡幣、價值五十三萬元人民幣的玉器四件及價值卅八萬五千元人民幣的金條十根。

    為兩情婦買房買車

    雷毅所得錢財主要來自與雲錫及下屬企業有業務往來的企業和個人,其中包括一家香港公司。這些錢財部分被其用於情婦李某某、王某某等人身上,且多用於買房、買車、買鑽戒。

    雷毅庭上表示,送禮的人有的可能是想跟自己搞好關係,有的為感謝,並希望以後幫助他們等等。對於具體收了誰幾次,他已經不太清楚,但承認犯罪事實。庭審期間,他的腳一直在不停地抖動。

    雷毅說,被“雙規”後,他主動向紀委供述了犯罪事實,並寫通知給李某某(好友)交出交由其保管的箱子。箱子裡有超過六百萬元人民幣及其他財物。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雷毅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索取和收受他人賄賂。其中,在收受楊某的錢財中,有五十萬元人民幣為夥同其弟被告人雷斌共同收受,二人的行為觸犯刑法相關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二人刑事責任,請法院依法判決。

    經庭審後,法庭選擇擇日宣判。該案為指定管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