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地鐵禁食條款被刪
車廂內乞討賣藝最高罰千元
【中新社北京二十八日電】《北京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條例》在二十八日舉行的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上獲得表決通過。備受關注的“地鐵車廂內禁食”條款最終被刪除;在車站、車廂內乞討、賣藝最高將被罰款千元人民幣。此項法規將於二○一五年五月一日起實施。
二審分歧較大
“地鐵車廂內能否飲食”在北京市人大常委會進行審議時曾經一波三折。今年二月,該條例在向社會徵求民意時,出現了“地鐵車廂內禁食”條款,引發廣泛爭議。同年五月,“地鐵禁食”在市人大常委會上一審時,有部分委員提出,地鐵車廂內飲食會因遺撒、異味等引起乘客之間或者乘客與運營企業之間的糾紛,建議增加禁食條款。
該條款在二審時分歧較大,有部分委員認為,“禁食”可以在乘客守則裡作出規定,而不應作為硬性規定出現在地方法規定中。也有委員表示,車廂飲食屬於文明範疇,並不是安全條例能夠解決的。還有觀點認為,條款還需再作人性化考慮。經過審議,二審稿中未現地鐵禁食的條款。在今天出台的表決稿中,對於“禁食”沒有再作明確規定。
人物必須同檢
關於地鐵人、物同檢的問題,有北京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安檢常態化不僅提高了乘客的出行成本,也增加了財力成本,應當採取靈活的方式進行安檢。經法制委員會研究,該條款最終表述為,安檢單位應當依照規定對軌道交通進站乘車人員進行安檢。這意味着不要求人、物必須同檢。
另外,乞討、賣藝、散發廣告等行為被視為危害運營安全行為被嚴格禁止。
為此,該條例明確了罰則:在車站、車廂內乞討賣藝,運營單位有權制止,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警告,並可處五十元人民幣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在車站、車廂內派發廣告等物品,將被處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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