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男拱北醉駕襲警遭刑拘
【本報消息】本澳一男子在珠海涉嫌醉駕、肇事逃逸和襲警,被拱北警方以醉駕和妨害公務刑事拘留。
涉案男子趙×新,四十歲,本澳居民,事後已被依法刑拘,目前等待法院開庭審理判決。
拱北交警大隊表示,該大隊上月二十二日晚十一時五十分接報,九洲大道與迎賓南路交界的紅綠燈處有兩輛汽車發生割撞,肇事車司機下車打人後逃逸,該大隊派出一名李姓交警和一名協警趕到現場處置,並立即通知指揮中心協助尋找逃逸車輛。
處置事故的兩名警務人員後在華僑賓館巴士站(往拱北方向)找到肇事車輛,該車為粵澳兩地牌小汽車,司機當時正坐在車上。李姓交警在現場執法過程中,要求司機下車接受登記和查問,該司機突然發飆,拳腳交加毆打李姓交警,擊中交警身體超過二十五次,另一名協警在攔住的過程中也被司機的拳頭打中多次。
滿身酒氣語無倫次
被襲擊的李姓交警向拱北派出所求助,該所立即安排警力,將肇事司機趙×新口頭傳喚,並帶至派出所進行調查,但由於趙×新當時滿身酒氣,且語無倫次,派出所民警祇好安置房間讓其休息醒酒。
趙×新清醒後向拱北派出所交代:事發當日因其妻子過生日,晚飯在吉大慶生時喝了酒,後因趕時間開車送其三歲兒子回家,期間在路上自己亦知道發生交通事故,並毆打對方後駕車離開現場。
拱北警方強調,涉案嫌疑人趙×新醉駕、肇事打人、逃逸和襲警的惡劣行為已經觸犯刑法,涉嫌妨害公務,在證據充分、程序合法以及充分保障違法嫌疑人權利的情況下,警方對其作出刑事拘留的處罰。
據內地法律,醉駕在內地屬於刑事罪行,即危險駕駛罪,依法可處以一到六個月拘役並處罰金;妨礙公務亦屬刑事罪,依法可處三年或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如兩罪並罰,內地法院一般會以危險駕駛罪、妨害公務罪處置,判處有期徒刑、拘役,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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