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貿反貪法年內完成立法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下午三時細則性討論《預防及遏止對外貿易中的賄賂行為的制度》法案,爭議不大。認為法案涉及澳門多部法律,應清楚列明所犯何法。
新文本列明何法處理
二常會預計政府會盡快交法案最新文本,若無大問題,本月十二日前可簽意見書,或趕及十七日交全體會議作細則性審議、表決,爭取在聯合國相關公約規定的期限,即今年內完成立法程序,明年一月一日法律生效。
法案今年六月三十日獲大會一般性通過,昨天已是二常會第四次細則性審議會議。主席陳澤武表示,立法會與政府顧問已舉行了技術會議,政府會盡快交法案最新文本。因法案涉及《刑法典》等幾部澳門法律,技術性較強及複雜,現在較大的爭議是,若真有人犯法,到底犯了何法及要用哪部法律處理,新文本要寫清楚。
法案除規管賄賂外國公職人員及國際公共組織官員的行為,亦將規管賄賂內地、香港及台灣地區公共組織官員。陳澤武稱,法律生效後,澳門同時有義務執行公約規定,例如有一英國人在瑞士賄賂當地的政府官員或公職人員,當該英國人來澳,特區政府就有義務扣留他。至於適用甚麼法律、在何地法院審訊等,則由相關法律人員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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