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申報手續
問:以簡易方式申報時,是否只需填寫簡易通知表?作出申報後還有甚麼後續手續?
答: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1條第二款的規定,得許可對特定種類資料處理作簡易通知,例如已發出之第01/2013號許可(以簡易方式處理“為保安目的以錄像監察系統處理個人資料”的通知)。倘符合有關許可的規定,則只需填報《簡易通知表》作申報,無需提交其他文件。
(以上內容由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供稿。查詢熱線:2871-5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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