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三重排油煙標準須統一
林宇滔:屢犯食肆應停牌
【本報消息】諮詢文本對違反油煙排放規定的食肆,以罰款為主,隻字未提停牌。聚賢同心副理事長林宇滔表示,有“極端”食肆將罰款當恆常支出,單靠罰款難阻嚇。環保局或因沒有停牌權限而未在文本加入,建議民署、旅遊局等發牌部門,與環保局共同協調,對於嚴重的屢犯不改者應停牌科處。
檢討發牌監管制
林宇滔表示,16/96/M法令《核准酒店業及同類行業之新制度》將餐飲業場所分為五等級,民署及旅遊局均有權發牌。
一般酒店內的食肆由旅遊局發牌,酒店外的食肆則沒有清晰定明,食肆對問誰攞牌,“一頭霧水”,政府內部亦未必清晰。任君選擇下,食肆既可向民署,又可向旅遊局申請牌照,如同多頭管理,衍生很多灰色地帶,不利於澳門整體餐飲業的管理,油煙只是其中衍生的問題。他倡議當局盡快檢討餐飲業的發牌制度,清晰食肆由誰發牌及監管。
他指出,現時民署及環保局的油煙排放標準不一,但旅遊局則沒有標準,如同“三重標準”。雖三部門日後會遵循文本建議,統一使用排放油煙的標準。但該法案未知何時完成立法,此段時間三部門應盡快協調統一標準,以便食肆及居民有清晰的方向。
旺店罰款當開支
對於文本只建議罰款,未見停牌規定。林宇滔表示,曾接觸過部分極端的例子,有生意興旺的食肆,將罰款當為恆常開支,加上處罰程序若涉及上訴,動輒數月至半年,罰款未夠阻嚇力。建議三個部門協調,若食肆屢犯不改,應以停牌科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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