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仲裁庭審模式有指引
南沙國際仲裁中心發佈《三大仲裁庭審模式流程指引》,首次規範港澳和內地三大仲裁庭審模式流程,標誌着在同一仲裁平台並行三大法系仲裁程序得以實現,也將再次發揮南沙國際仲裁中心發展為區域仲裁平台的影響力,推動國際商事仲裁制度的發展。相關人士表示,隨着國家批准在粵設立自貿區,南沙國際仲裁中心不同的庭審模式,將會更有效解決粵港澳在自貿區產生的貿易摩擦。
《三大仲裁庭審模式流程指引》是南沙國際仲裁中心根據《南沙國際仲裁中心仲裁通則》規定,以廣州仲裁委員會、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澳門世界貿易中心自願仲裁中心三大仲裁模式為藍本,旨在指引當事人按照三大法系國際仲裁模式進行仲裁的規定。
“指引”以仲裁庭組成、庭前程式、正式開庭及裁決與調解為章節,重點突出不同仲裁模式的程序特點,引入香港、澳門成熟有效的仲裁制度,細化《仲裁通則》在仲裁庭組庭及庭審環節的具體操作。當事人在了解不同仲裁模式的審理程式下,可決定採用合適、習慣的方式仲裁。
指引亦公佈採用不同仲裁模式審理案件的受理費用標準,保證當事人在支付更為經濟的仲裁費用的同時,享受更為優質的國際仲裁服務。
廣州仲裁委員會主任陳忠謙表示,二○一三年廣州仲裁委員會受理的涉外案件七百○九件,數量在中國居首。粵港澳法律界一起建造這個平台,得益於廣州仲裁委員會位於珠三角,近港澳的地理優勢,也體現了其經過多年的發展,辦案品質得到社會認可,受案量才會呈逐年上升趨勢。
前香港仲裁司學會會長、南沙國際仲裁中心副理事長蕭詠儀表示,以前港澳企業並不熟悉內地法律體系,怕引起經濟糾紛,不敢投資。目前南沙國際仲裁中心發展得很好,相信可逐步消除港澳在這方面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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