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氣污染防治考核細則出台
2017粵五市PM2.5要先達標
【本報記者廣州五日電】廣東再出重拳治理大氣污染,省環保廳等五個省直部門聯合印發的《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考核辦法實施細則》,明確規定到二○一七年廣東考核各地PM2.5年均濃度改善情況的目標,其中廣州、東莞、佛山和順德區要求的目標降幅最大;河源、茂名、汕尾、陽江和湛江要求率先達到“新國標”的年均濃度要求。
去年十一月,省政府頒佈《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考核辦法》,要求終期考核對各地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完成情況實施“一票否決”,即完成二○一七年空氣質量改善目標,視為考核合格,反之即為考核不合格。
該細則明確全省各地級以上市及順德區考核PM2.5年均濃度改善情況,同時對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河源、茂名、汕尾、陽江、湛江及順德區十五個市(區)考核PM2.5年均濃度有要求。二○一七年,廣州、東莞、佛山和順德區PM2.5年均濃度比二○一三年下降百分之二十,深圳、江門、中山和肇慶PM2.5年均濃度下降百分之十五,惠州和珠海PM2.5年均濃度下降百分之八。
除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完成情況外,該細則亦規定了第二大類考核指標為“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完成情況”,包括產業結構調整優化、清潔生產、煤炭管理與油品供應、高污染燃料工業小鍋爐整治、工業大氣污染治理、城市揚塵污染控制、機動車污染防治、建築節能、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投入和大氣環境管理十指標。
並明確機動車污染防治的目標,要求今年珠三角各地市和順德區基本淘汰黃標車,非珠三角地區累計淘汰百分之五十的黃標車,其中二○○五年底前註冊運營的黃標車累計淘汰百分之九十。到二○一七年,非珠三角地區各城市累計淘汰百分之九十以上的黃標車。
今年四月一日起,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東莞、中山等十四市全面供應國V車用柴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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