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志紅償命申請書曝光
【本報綜合報道】據新華社、鳳凰網五日消息:五日上午開始,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趙志紅盜竊、搶劫、故意殺人、強姦一案。
五日上午,新華社記者湯計披露了當年趙志紅遞出的償命申請書。申請書的落款人簽名為趙志紅,時間為二○○六年十二月五日,地點為呼市第一看守所二中隊十四號。
庭審時隻字未提
“我是二 · 二五系列殺人案罪犯趙志紅,我於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已開庭審理完畢,其中有一九九六年四月十八日我在呼市一家屬院系列殺人案,不知何故,公訴機關在庭審時隻字未提!”趙志紅在申請書中寫道。
趙志紅在申請書中表示“四 · 九”女屍案確實是他所為,還向內蒙古人民檢察院提出,要求重新偵查此案,還冤者清白。
他寫道:“我在被捕之後,經政府教育,在生命盡頭找回了做人的良知,復甦了人性!本着‘自己做事、自己負責’的態度!積極配合政府徹查自己的罪行!現特向貴院申請派專人重新落實、徹查此案!還死者以公道!還冤者以清白!還法律以公正!還世人以明白!讓我沒有遺憾地面對自己的生命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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