酌情助天台屋貧戶
僭建天台屋是本澳的歷史遺物,縱使居住環境奇差,仍有不少貧苦大衆屈居其中,反映本澳居住問題嚴峻,尤其一群低收入人士的困境令人關注。當局處理天台屋問題時,考慮法理之時亦應顧及民情,協助貧戶盡早脫離鐵皮下的生活。
天台屋問題始於上世紀七、八十年代,不少人藉“頂樓連天台”的賣樓潛規則,在本屬於大廈公共空間的天台建天台屋。發展至今,數千幢低層樓宇佈滿違法天台屋,多以磚頭為牆身、鐵皮為屋頂,居住環境惡劣。打風落雨滲水,天台水渠易塞更會傳出惡臭。但無法承受貴租的低下階層根本沒有選擇餘地。
鄰埠同樣有天台屋問題,港府上世紀九十年代開始大規模清拆天台屋。據統計,香港有逾二十萬人居住環境惡劣,其中包括天台屋,清拆前須解決安置問題。香港做法是,若住戶能證明清拆令發出前一直住在該處,且符合申請公屋資格,可獲入住中轉屋,再輪候公屋,或按個別情況直接安排入住公屋。
“有頭髮邊個想做癩痢”,低收入人士亦希望改善居住環境,可惜事與願違,惟有指望政府援助。當務之急,當局應了解居住天台屋的貧戶人數,不妨借鑑香港做法,設中轉屋讓天台戶暫且安身,再透過其他手段如加快社屋輪候等,讓他們盡快上樓。
悅 鳴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