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保護法包攬內容過闊過細
關翠杏認問題複雜細節難苟同
新一屆政府上任後,今日將首次與立法會一常會討論《動物保護法》法案。議員關翠杏過往多以一常會主席身份轉達法案審議情況,近日首次以個人身份向本報講述自身對“動保法”法案的見解。強調認同保護飼養、食用動物,禁止虐待、遺棄動物的立法大原則,然而法案包攬內容過闊過細,使問題複雜化,就法案禁放生、“要規管但不需納牌”等細節內容不敢苟同。有感過往政府態度強硬,作為議員現階段會盡責提出意見,將來細則性表決時亦會堅守原則。
死路一條見仁見智
關翠杏指出,法案建議禁止放生具較大爭議,包括宗教儀式、放和平鴿等活動均或會被禁。主張放生行為並無抵觸傷害動物生命原則,難明禁止理由,尤其放生涉及宗教信仰,相信會遇不少爭議,問題值得商榷。政府稱放生不是愛護動物的行為,等於讓牠們“死路一條”。她認為見仁見智,“我覺得你倒不如禁止畀人飼養呢啲動物!但法律另一個矛盾點,除將來透過批示禁止飼養的動物,其他都可以養。”有人擔心,一旦可飼養範圍過大,便會令問題複雜,應有一定限制。
法案對動物的住宿環境等有規定,然而除狗隻外,沒有要求其他動物納牌。關翠杏質疑,“要我遵守空間條件,你又唔要我納牌,又唔知我養咗乜,呢啲法律寫出來根本就係廢。法律能否執行先係關鍵,咁樣嘅法律,你話點樣執行?咁樣原則有乜意義?”
飼主承擔應有義務
“佢(政府)自己覺得唔係管唔到,但係識諗嘅人都知管唔到啦,唔登記你點知我有養呢?”另外,民署認為自身無足夠條件應付所有動物的申報,“咁就真係好奇怪,既然無能力就唔好定個法律,祇係講規管貓狗啦。”同時,法案建議,一般市民可為解除動物傷病痛苦,藉人道方式結束其生命,關翠杏斷言界限難定,亦是矛盾位之一。
經過多次討論,各方有不同意見立場需要政府處理,但關翠杏感到過往官員對放生等問題態度強硬,是絕非周全的立法態度,期望新任官員或有新思維。她表示,“既然政府咁樣定,我哋會就文本提出問題,到時支持與否仲要大會表決作定論。”揚言就禁止放生此一條文,就必定會投反對票。
有市民向立法會反映意見,指飼主除要愛護動物外,亦要承擔不影響他人的責任,關翠杏十分認同,強調飼主在動物的噪音、清潔衛生、公共場所出入安全等,必須遵守應有義務。
本報記者 梁碧琪 岑慧琪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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