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兩廳五處擴人員編制
《立法會組織法》修訂通過
【本報消息】立法會全體會議昨一般性通過由副主席林香生,議員何潤生、麥瑞權、陳明金共同提案的修改《立法會組織法》法案,法案建議新增兩廳五處,以作為立法會輔助部門的兩個主管級部門,另修改人員編制,將編制人員由五十一名增至八十四名。
架構不合時宜
林香生引介法案時表示,《立法會組織法》在二○○○年制訂至今已超過十四年, 期間僅分別在○八年及一○年作個別修改,但部門的行政架構,至今祇設有一個處級的組織附屬單位,幾乎從未有所改動,人員編制亦不例外。儘管輔助部門因回應各種訴求而需增聘人手,但人員編制一直維持不變,如此的行政及人員架構最近已顯得不合時宜,不足以回應現今立法會大幅增加的工作。
林香生指出,立法會目前欠缺中層主管人員,使事務集中在秘書長、副秘書長及唯一一名處長身上,加重他們的負擔,因此輔助部門的行政架構需要改變,以賦予部門一個新的組織架構,並配備適當的人資,從而有效、快速、即時回應立法會當下需要。同時,為立法會機關的未來作好準備,配合履行職務、履行職權及回應居民的需求。
希望透過今次組織法的修改,建議新設兩個廳級部門,分別是綜合事務廳及資訊暨刊物廳,作為立法會輔助部門的主要主管架構。綜合事務廳下設人力資源暨財政處、採購暨財產處、公關暨技術輔助處;資訊暨刊物廳下設資訊暨圖書管理處、編輯暨刊物處。
大幅擴編人員
除組織架構外,法案還建議修改人員編制,目前立法會人員編制由五十一名工作人員組成,但目前維持輔助部門日常運作的九十六名工作人員中,僅二十三名屬編制內公務員,其餘七十三人依照法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個人勞動合同及散位合同任用,另以包工合同聘有兩名翻譯人員。面對工作要求,輔助部門需具備一支穩定、包含不同職程的工作隊伍,故通過修法,將編制人員由五十一名增至八十四名,將更能夠、更適當配合工作需要,從而優化輔助部門對衆多不同需求的回應,並全面配合立法會履行職責。同時,能讓立法會應對未來隨社會發展所必然帶來的挑戰,亦有利立會挽留具工作經驗的工作人員,讓他們在職業生涯中獲得理想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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