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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懲不教交通亂象難休

2015-01-28 00:00

    只懲不教交通亂象難休

    近日早上接連發生三宗嚴重交通意外,首兩宗涉及越線致多車相撞,釀成多人受傷;昨晨更發生一宗房車撞飛途人奪命車禍。三宗車禍的共通點是肇事司機均涉酒駕或醉駕,可見駕駛者安全意識每下愈況,無視道路安全,情況堪憂。

    過去一段較長時間,澳門針對醉駕的法律滯後,阻嚇力不足,夜間酒後駕駛普遍,道路危機四伏,導致連串嚴重車禍。二○○七年下半年當局推出《道路交通法》,首度明確酒駕和醉駕的標準和量刑,更將醉駕列作刑事罪行,可判處徒刑;當局隨後並將體內酒精含量的標準收緊。清晰的法律出台,加上警方加強夜間查車,駕駛者均提高警惕,買醉駕車者大減。隨着時間的推移,特別酒駕者被捉後,大部分能以罰金代刑或緩刑,令不少駕駛者心存僥倖。警方近兩年查獲酒駕和醉駕司機大升,其中一三年比上一年幾乎翻了一番,令人咋舌。

    跡象顯示,酒後駕駛的僥倖心理不斷蔓延。不少駕駛者在法律實施初期,懾於醉駕刑事化,飯局滴酒不沾;後來因酒醉駕實際判坐牢者不多,“放心”喝半杯或一杯酒,認為不會超過醉駕的紅線。更甚者,有駕駛者猜度警方查車時段,如雨天少查車,便開懷暢飲,完全忘卻道路安全為何物。近日三宗酒後嚴重交通意外,均發生在上午天亮之後,此時段道路開始繁忙,不適合設路障查車,是否成為酒後駕駛的灰色地帶,雖無必然關係,也值得高度關注。若酒駕或醉駕者為逃避警方夜間查車,刻意玩至通宵達旦再駕駛,此時道路開始人多車多,包括晨運的長者和上學的學童,屬弱勢道路使用者,一旦發生意外,危害更甚。

    面對酒駕和醉駕惡化,如何應對?不外是懲教結合,問題需要得其法。首先,犯罪成本輕,會是酒醉駕重燃的核心,若不理個案的情節和影響,凡體內酒精超標均坐牢,又是否適切?答案不言而喻。現時交通法律的規管制度偏向兩極,多是罰款了事,最多停牌而已,難以體現以懲為教的特點,駕駛意識難以提高。

    不只醉駕,澳門駕駛者安全意識薄弱,斑馬線不讓先、實線調頭、胡亂切線等頑疾,近年不斷發生,原因也是只懲不教累事,使違規習以為常,愈演愈烈。外地經驗是對付嚴重違反交通規則的司機,除要負刑事責任,停牌期間強制到當局指定的中心上課,重新學習交通規則,尤其針對違反的條例補課,糾正駕駛陋習,讓違規司機深刻認識責任,上了足夠時數的學習課,才可恢復駕駛資格。這種介乎罰款與坐牢之間的處罰,能針對駕駛者的缺失直接施行,最終有利改善整體的路道交通環境。

    以懲施教,不少先進國家和地區早走在前頭,成立懲教結合的安駕中心,值得交通狀況日益複雜的澳門考慮。

    夏  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