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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保法爭議多上半年難完審

2015-01-29 00:00

關翠杏

    內容牽涉廣   概念欠清晰   考慮不周難執行

    動保法爭議多上半年難完審

    【本報消息】《動物保護法》法案禁止捕捉野生動物,但若經檢疫許可則不禁止飼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建議政府羅列野生動物清單或清晰概念。委員會主席關翠杏認為法案爭議多,除禁虐殺動物亦涉多個內容,要審慎立法,冀今個會期內完成討論,然而政府交新文本的速度亦是關鍵,他們同時要求當局盡快出台獸醫認證、規管寵物店的相關法律法規。

    釣魚要經民署批准

    一常會昨日上午十時半細則性討論《動物保護法》法案,民署管委會主席黃有力、法務局長劉德學等政府代表列席。關翠杏會後向傳媒表示,基於保護動物及衛生理由,法案建議禁止捕捉野生動物,即使是自來動物亦要先經衛生檢疫,得到民署同意方可飼養,若動物不適宜飼養則要通知當局放歸大自然。據悉,此條文不規管捕漁業,釣魚行為則要先得民署許可。

    法案中野生動物的定義為“一般應生存於自然環境的動物,包括各種土著或外來的野生動物,以及其在欄舍繁殖的後代”,一常會要求政府列出野生動物清單,或更清晰相關概念,否則涉及範疇過廣易衍生問題。另外,日後政府會出台瀕危野生動物清單。

    本法有多條條文與獸醫、寵物店有關,關翠杏引述政府代表在會上稱,當局正準備獸醫認證、規管寵物店的相關法律法規,但相信未能與“動保法”同步。委員會冀政府盡快推出文本,莫待一年半載。經一常會建議後,政府同意非商業售賣、無經濟利益的動物展示不需納牌,否則要先取得民署許可。

    或有人會無辜違法

    有團體辦愛心行冀盡快通過“動保法”。關翠杏指十分理解團體訴求,委員會亦冀盡快完成審議,本已每周開會討論法案,然而該法有四十多條條文,爭議亦多,必須要與政府釐清。強調該法除涉禁虐殺動物外,亦規管飼主等的義務責任,若考慮不周,會令該法難以執行及遵守,亦會有人無辜違法。

    她直言難保證何時能完成討論,發表施政報告期間或會暫停審議,要在上半年完工有難度,估計今個立法會期結束前(八月中)有望完成審議,但亦取決於政府交新文本的速度,政府是否修改一常會過去提出的質疑內容,亦要有新文本後才見分曉。現時一常會認為,民署若以動物飼養空間不符規定,便將牠抓回狗房,及後再以空間不足為由將之人道毀滅,或有違保護動物的立法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