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來的起訴提醒尊重法治
台北地檢署日前以煽惑他人犯罪、妨害公務以及違反集遊法等罪名,起訴“太陽花學運”領袖林飛帆、陳為廷、魏揚以及學者黃國昌等一百一十八人。
檢方指定多名承辦檢察官分頭辦案並究責,整卷、勘驗加開庭,耗時近一年,一口氣將太陽花學運“三個場景”中的違法事端偵結。在霸佔“立法院”部分,檢方起訴林飛帆、陳為廷等二十一人;在攻佔“行政院”部分,檢方起訴魏揚等九十三人,在“路過”中正一分局部分,檢方起訴洪崇晏等四人,總計一百一十八人。這場事件固然造就了一批“運動英雄”,也催化社會年輕求變風氣;但回到法治社會,鼓動群衆佔領“立法院”、攻佔“行政院”、包圍警局等行動,無論如何都是違法行為,領導者必須負起責任。
檢方這次起訴的罪名,包括煽惑群衆犯罪、侮辱官署及妨害公務等,追究的並不是學生訴求的正當與否,而是示威行動和採取的手法是否合法問題。群衆“反服貿”,就算調子唱得再高,聲稱為了維護台灣利益與民主價值等,也不能以佔領政府部門為要脅的手法。何況,“太陽花學運”除導致議會停擺,社會為此付出的警力、秩序、交通成本不計其數。公權力尊嚴蕩然無存,豈有不追究之理。是次雖然足足遲了一年才起訴,但總算可以提醒民衆和學生要尊重法治。況且,自從去年“太陽花學運”參與者接連爆出援交、猥褻女性等醜聞以來,所謂“學運領袖”的光環消逝,島內開始反思行動的正當性和必要性。
馬 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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