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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偉良冀專委會“民多過官”

2015-02-24 00:00

    賴偉良冀專委會“民多過官”

    組成代表宜擴充至十三人

    【本報消息】《社會工作者專業認證及執業註冊制度》第二輪公衆諮詢至本月底結束。學者賴偉良認為,社會工作者專業專委會成員人數過少,難兼容各方代表,倡擴充為十一至十三人,強調專委會應超過一半成員由業界選舉產生,“民多過官”,體現專業自主。

    “官民比例”成爭議

    法案建議,負責社會工作者專業認證的專委會由九人組成,五名官方代表,四名民間代表,第一屆專委會主席由官方代表擔任。理工學院社會工作學課程副教授賴偉良表示,民間有不同團體或背景社工,如從事行政、前線、教授等,擔憂四名民間代表名額未能兼容各方,倡專委會由九人擴充為十一人至十三人。

    專委會“官民比例”是諮詢的爭議焦點,政府認為官方代表要多過民間代表,握有主導性。因為基本法第一百二十九條規定,“特區政府自行確定專業制定,根據公平合理原則,制定有關評審和頒授各種專業和執業資格的辦法”。

    賴偉良稱,業界曾諮詢過法律界意見,認為基本法文字並無硬性規定“官多過民”,專委會名單均由政府委任,已體現政府主導。認為民間代表可多過官方代表,即若十一人成員,可六人為民間代表,該六人由業界一人一票選舉產生,更具代表性,體現專業自主。其後屆别民間代表應否持續增加抑或維持“官民固定比例”,賴則無明確偏向。

    假如政府堅持專委會應“官多過民”,他希望兩名公職社工名單,須由政府社工選舉產生。並同意第一屆專委會成員為過渡階段,由政府及業界商議名單後委任,但希望法案附件列明第二屆專委會產生辦法,尤其民間代表可由業界選舉產生。

    政府今次一併諮詢社工倫理工作守則,賴偉良意見不大,但指澳門為社團社會,有政治背景的機構有時會用社會服務為籌碼爭取政治利益,故倡議社工義務及倫理守則需加入“政治中立”條文,確保社工不能利用工作關係,為私人、所屬團體或機構去謀求政治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