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權地方立法 助建法治中國
立法法修訂意義重大
【本報記者黃煒熊北京八日電】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今日聽取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說明,有關修訂為立法法實施十五年來首次修改。中聯辦副主任陳斯喜形容立法法的修改是全面推行依法治國、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舉措,意義重大;多位受訪澳區全國人大代表亦認同修法有助建設法治中國。
稅費徵收人大制訂
陳斯喜贊成修法,並指出現行立法法已實施十五年,有必要修改,今次修改的內容涉及國家的立法體制、立法制度的改進。修法後有利於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學性,有利於發揮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導地位等,特別是這次修改中賦予所有設區的市都有制訂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的權力,對加強地方的城市管理、促進地方的城市規劃和環境保護等方面,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陳斯喜稱,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亮點很多,如所有稅收、徵費制度等,都納入到全國人大的專屬立法權,這是立法體制上的重要改進。今後涉及對公民財產方面,無論是徵稅或收費,必須由最高國家權力機關來制訂法律,政府機關不能自行制訂稅收、收費等項目。可以說,這次修法是全面推行依法治國、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舉措,意義重大。
備案免與中央抵觸
澳區全國人大代表林笑雲稱,雖然未深入研究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但展現出修法是為貫徹落實十八屆四中全會所提出的改革精神,冀將改革精神灌輸在立法法中,同時加強監督。修法後授予地方政府立法權,放權予設區的市可自立地方性法規;加大公眾參與,同時徵詢居民及專門機構的意見等,讓大眾可表達自己的意見,這種做法,體現出民主、科學。至於權力下放的好處,林笑雲形容,透過地方立法,可讓法律更符合地方實際情況,同時設有備案制度,避免了地方與中央法律不相符情況。
澳區全國人大代表姚鴻明認為,立法法的修改,更有效規定了國家立法的程序及要求,特別是中央提出要建設法治國家,更好配合十八屆四中全會所提出的要求,令國家立法更規範及配合發展要求,修法是好事。
(相關圖片由本報記者北京數碼傳真)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