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報告考驗新官議員能力
施政報告下周一出台,長年無解的交通問題必成焦點。輕軌關乎本澳長期交通發展,其延誤、超支、阻街、擾民已令民怨日深,運建辦長期無動靜、無進展、無可奉告,相關主任又相繼“逃亡”。坊間對輕軌的期望已經動搖,如何化腐朽為神奇,確考新官員施政及執行能力,也是議會監督能力、議員政治智慧的體現。
交通問題必成焦點
輕軌講足十年,澳門北段走線爭議才剛平靜數月,官員曾信誓旦旦氹仔段明年通車的承諾還言猶在耳,一月的審計報告卻打破了平靜。報告揭示了運建辦諸多罪狀,暴露公共工程合同漏洞處處,更踢爆輕軌氹仔段嚴重延誤。及後上任不久的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聯同“無主”的運建辦高層,承認澳門明年注定“無軌用”。系列事件即激起千層浪,坊間及傳媒均關注事件,多位議員亦紛紛通過媒體、質詢、議程前發言等途徑表達關注。
就審計署對運建辦的批評及建議,行政長官崔世安已即批示羅司責成運建辦檢討。對於引入“補償性違約金”,以明確承建單位就工程延誤須負擔的賠償,而毋須透過冗長訴訟索償的建議,運建辦回應指工程延誤成因複雜,做法能否推動工程進度值得探討。羅司向立法會交代時,則稱正就公共工程招標制度及評標工作與各部門舉行會議,未來將討論招、評標標準,冀在未來合同中引入“補償性違約金”。
否決辯論市民失望
政府不反對引入“補償性違約金”,且審計署強調,縱使引入違約金或會提高投標價,但能令承建單位更好地管理工程進度,可見機制引入與否大有討論空間。為此,議員李靜儀要求基於公共利益,向立法會全體會議提出辯論動議,辯題為“為促使公共工程嚴格按照合約規定完工,避免工程拖延及後續工程造價不合理飆升,政府應把補償性違約金條款納入所有公共工程合同之內”。就公共工程例遲、例超支,議員吳國昌同日亦提出辯題為“政府應下決心年內公開設定輕軌系統的整體預算及完工時間表接受公衆監察,而任何超支延期須主動提交立法會公開辯論解釋”。兩個辯論動議與監管公帑合理運用、民生福祉息息相關,可惜在上月投票中,均僅得八位議員贊成辯論,不敵反對的十五票下遭否決,社會引起頗大迴響。
辯論有正有反,越辯越明,既然政府不反對,並計劃引入“補償性違約金”,若能到立會辯論,既可交代工作方向及進度,議員亦可藉機提建議,並與官員作“腦震盪”求共識,增加推行效率,但衆多議員投反對票、甚至無投票,與社會期望有大落差,一定程度上打擊了立法會公信力。
互聯網威力無遠弗屆,議員言行更為社會關注,就議員反對上述兩辯論動議的理據,社會難以接受。有政界人士指出,有議員放任政府工作績效不管,卻格外關心官員的工作壓力,以“不增加羅司工作量”為由反對辯論,令人摸不着頭腦。亦有法律背景議員指相關法律、合同複雜,質疑本澳冇具備相關能力的法律人才,故而反對辯論,可謂自打嘴巴。另有議員日常極為關心輕軌事務,多次透過媒體、書質、議程前發言圍攻,但投票關鍵時刻卻失了蹤,選民的不滿、失望亦已在電台時事節目中充分體現。
議會做好監察角色
有學者及資深社團人士質疑,若引入“補償性違約金”對公衆有利,政府不反對引入,卻在一衆議員手上被“杯葛”,那麼這些議員到底代表何方?不得不叫市民質疑、擔憂,議會失衡,商界影響力過大,社會聲音卻成弱勢。
除輕軌外,多年來公共工程的超支、延期屢見不鮮,如何加以監管、制衡,是特區政府及議會的重大任務,政府做不好,議會也得負責。下周的施政報告將見新班子的真章,仍舊一潭死水,不見起色?議會監察力、議政水平會突破,抑或年復一年水過鴨背?本澳公共工程的長年陰霾,何時才能轉晴?
本報記者 雜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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