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童頻發須堵法律漏洞
對於孩子來說,父母的愛是他們心靈的依靠,父母的雙臂是他們避風的港灣。然而對於被毒打、虐殺的孩子,家人竟是他們心中難以磨滅的噩夢。
近日,南京揭發一起虐童案,一名九歲男童小虎被養母、養父打得遍體鱗傷,慘不忍睹,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據報道,該男童的養父、養母都是知識分子,男的是律師,女的是記者。男童六歲時因家貧被他們收養。
虐待行為自去年被校方發現,最初以為是偶爾情況,校方沒有多說。近日,男童班主任發現男童的傷勢更為嚴重,性格也隨之大變,出現畏懼人群等心理行為。男童曾跟老師說,身上的傷是父母用水管或樹枝條抽打的,腳上的傷是被蒸汽燙的,臉上的傷是被鋼筆戳的。目前,男童的養母李某涉嫌故意傷害被刑事拘留,男童暫被親生父母帶回老家撫養。
近年來,內地虐童案頻頻見諸報章。同樣是南京,二○一三年曾發生震驚全國的“餓死女童案”,兩名年僅三歲和一歲的女童因父親入獄、母親離家而被活活餓死家中。去年,南京亦發生“父母打死女兒案”。
其他地方近年也相繼揭發虐童案。去年,廣東惠州五歲女童小婷被母親用衣架毒打,從閣樓上摔下來,遍體鱗傷、頭部腫脹,重度昏迷。送院後,女童已停止自主呼吸,需呼吸機輔助通氣及升壓藥物維持基本生命體徵,其父母隨後被警方控制。
湖北武漢九歲女童病理性大小便失禁,其母吳某嫌其弄髒衣物、床單,經常持竹條、木棍等物對其暴打。女童頭部受傷昏迷後,其母以無錢醫治為由放棄治療直至其死亡。吳某涉嫌虐待罪,被判有期徒刑。
除了家長施暴,內地一些幼兒園也頻現虐童事件。去年,山西太原藍天蒙特梭利幼兒園的老師因一名五歲女童不會算術題“十加一”而在十分鐘內扇了女童數十耳光;山東聊城一幼兒園被揭發二十多名小童遭老師針紮。
孩子生下來,享受法律賦予的生命權,他們的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等都得到國家的特殊、優先保護,任何人即使是親生父母,都沒有權力肆意踐踏和剝奪。觸碰這條紅線,就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
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刑法》及《婚姻法》等法律都明確禁止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虐待兒童行為並對其法律責任作了規定。但是由於相關法律的漏洞或操作性不強,難以對兒童起到全面有效的保護。
比如現行《刑法》中沒有“虐童罪”,處理虐童案多以“虐待罪”或以“故意傷害罪”等處置。但是“虐待罪”如果沒有達到致人重傷、死亡,就屬於自訴案件,民不舉官不究。至於“故意傷害罪”,立案標準是受害人應達到“輕傷”以上。一些虐待行為所造成的傷害看起來傷痕纍纍,但在法醫鑒定上卻可能未達到“輕傷”級別。這就是很多虐待事件最終都能逃脫法網的制度漏洞。今次事件中,因小虎傷勢被鑒定達到輕傷,警方才能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刑拘其養母。
虐童案頻現,不能僅靠道德譴責來解決,有關部門要讓法律法規長出“鋼牙利齒”,讓對兒童施暴的人付出沉痛代價。一些暴力行為或許對孩子的身體傷害並不嚴重,卻對他們造成嚴重的心理、精神傷害,尤其是對兒童成長的負面影響是巨大和長遠的。如果不把虐待兒童的行為作出刑法上的單獨評價與定性,並確定相應的嚴厲刑罰後果,虐童行為將屢禁不止。有專家呼籲,內地應盡快在《刑法》中增設獨立的虐待兒童罪,把那些沒有造成死傷但性質惡劣的虐童行為犯罪化,以起阻嚇作用。
由於家庭成員虐童行為具有隱秘性,如何及時有效發現和制止,也是亟待解決的問題。一方面可以通過對兒童加強自我保護的教育,讓他們懂得通過尋求法律或他人幫助等方式來保護自己;另一方面可借鑒國外經驗,嘗試設立強制報告制度,要求教師、醫生、鄰居等在得知虐童行為後,必須在第一時間向政府報告,否則將受到相應處罰。只有全社會共同行動、守望相助,才能為孩子們撐起一把愛的保護傘,讓他們健康快樂成長。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