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死者家屬交局遞信
【本報消息】一名女子疑於二○一二年友誼大橋交通意外中死亡,家屬昨日中午到交通事務局請願,認為賠償不合理,指涉事發財巴司機的特別駕照由當局發出,應負上不可推卸責任。
據了解,意外是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下午發生,當時二十五歲女死者黎穎恩上班第二日,乘搭同學駕駛的電單車上班,在友誼大橋往氹仔方向近第一橋峰發生意外倒地,女死者疑被經過的發財巴輾斃。
昨日中午約十二時半,死者父親黎章森與家屬持女兒遺照到交通局請願,聲稱女兒死時祇有二十四歲,死訊讓全家悲慟不已。經法院判處是當時搭載女兒的電單車司機責任,認為是電單車爬頭肇禍,加上涉事電單車從別人借來,第三者責任保險賠償打七五折,最終祇得賠償七十五萬元,認為賠償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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