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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教育、免費教育和學費津貼

2015-04-20 00:00

    義務教育、免費教育和學費津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依照基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其中,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自行制定教育政策,依法推行義務教育。另一方面,根據澳門《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的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亦設有免費教育制度。那麼,大家有否想過,義務教育和免費教育分別是指甚麼呢?以下為大家介紹有關內容:

    義務教育

    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政府均重視對其居民的教育,尤其是要讓孩子自幼便開始學習知識,掌握知識,杜絕“文盲”的情況。在澳門,為了令居民都有機會接受教育,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根據基本法和第9/2006號法律《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的規定推行義務教育,即對年齡介於五至十五周歲的未成年人強制實施的普及的教育。

    按照規定,家長有義務每學年為義務教育範圍內的未成年子女辦理入學或就讀註冊手續,政府和教育機構亦有責任保障義務教育範圍內的未成年人完成義務教育。原則上,子女就學的義務從年滿五周歲後的首個學年起至年滿十五周歲的學年終結,不過,如在上述期間能夠合格完成初中教育,則對他的義務教育亦可於他年滿十五周歲前終止。

    免費教育

    如上所述,父母有義務安排適齡的未成年子女就學,不過,當子女入學後,父母要面對的會是子女的學費開支問題,這方面,第9/2006號法律《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規定了免費教育制度。

    按照規定,免費教育學校系統包括“實施正規教育的公立學校”和“提供免費教育的私立學校(入網學校)”。教育暨青年局每學年會向入網學校發放免費教育津貼。換言之,不論在公立學校,又或在入網學校接受正規教育的學生,只要是澳門居民,就可以豁免學費、補充服務費和其他與報名、就讀及證書方面有關的費用。這裡所指的“正規教育”,是指幼兒教育三年、小學教育六年、初中教育三年,以及高中教育三年,共十五年。此外,在特殊教育範圍,則可訂定有別於上述的教育階段和學習年限。

    根據第19/2006號行政法規《免費教育津貼制度》,免費教育津貼是按班數發放的,現時,就每個有二十五至三十五名學生的班,學校每年可獲發放的津貼金額如下:幼兒教育,八十一萬元;小學教育,八十九萬五千元;初中教育,一百○九萬元;高中教育,一百二十四萬元。如果每班不足二十五名學生,津貼的金額會另行按照法定公式計算。另外,如果有合理解釋,而且得到教育暨青年局局長預先許可,每班可以超額最多五名學生,每個年級最多可以超額十名學生,而超額是不會影響學校所獲發的津貼金額。

    學費津貼

    綜上所見,就讀公立學校和“入網”學校的學生,可以豁免學費及補充服務費等費用;至於就讀“未入網”學校的學生,雖然未能豁免相關費用,但是也可按照第20/2006號行政法規《學費津貼制度》的規定,獲發學費津貼。學費津貼的涵蓋範圍同樣包括幼兒、小學及中學教育各個階段。

    現時,每名就讀“未入網”學校的澳門居民,每年可以獲發的學費津貼如下:幼兒教育,一萬六千七百元;小學教育,一萬八千六百元;中學教育,二萬○七百元。教育暨青年局會在每學年分兩期向學生發放學費津貼,津貼會先支付給學校,而學校應在收到學費津貼後三十日內轉交給學生或用來抵銷欠款,並且將有關情況通知教育暨青年局。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基本法第121條,第9/2006號法律《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第20、21條,第19/2006號行政法規《免費教育津貼制度》第2、6條,第20/2006號行政法規《學費津貼制度》第2、4和第5條。

    (如對本欄有任何意見,可致函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17樓法務局法律推廣廳或電郵89872233@dsaj.gov.mo,並註明姓名及地址。)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