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軍“禁閉”制度走入歷史
【本報綜合報道】據香港中通社、中央社二十一日消息:台灣“立法院”二十一日三讀通過《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正式刪除士兵“禁閉”懲罰,修正為“悔過”。軍官違紀也將增列“降階”和“降級”等懲罰。
“悔過”最多限15日
台灣陸軍下士洪仲丘兩年前被關“禁閉”時,疑似遭到不當管教虐死案引發社會關注,引起二十五萬人上街的“白衫軍運動”,也直接導致《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法,重點包含“周延懲罰機制”、“強化事前程序”、“完備救濟途徑”和“契合明確原則”等。
修正條文刪除“禁閉”的士兵懲罰制度,並以“悔過”取代之,悔過期限由現行三十日以下修正為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悔過室設置、收訓作業、教育課程內容、通訊、管理人員資格、權責劃分、考核及其他相關執行事項由防務部門定之。
違紀軍官“降級階”
條文規定,被懲罰人若不服懲處,可向上級申訴,若不服懲處結果,可依法提起訴願、行政訴訟尋求法院救濟。
此外,為周延懲罰機制,《陸海空軍懲罰法》除刪除已裁撤的士官、士兵“管訓”外,增列軍官“降階”、“降級”,士官“撤職”、“降階”及“檢束”,士兵“罰薪”等懲罰機制;違反內部管理規定、酒後駕駛、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經調查屬實都會受到懲處。
洪姊憂換湯不換藥
洪仲丘的姊姊洪慈庸受訪時表示,軍隊終於邁出改革的步伐、讓軍中的人權保障露出曙光,雖值得讚賞,但對於修法內容仍有疑慮。
她說,修法雖將“禁閉”改為“悔過”,但悔過懲罰的環境若沒有改善,只是“換湯不換藥”,受罰士兵還是可能受到環境或是人員的虐待。像洪仲丘就是待在“比禁閉室還惡劣的悔過室”,“後面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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