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房屋局稱,過去2期社屋申請,18至24歲分別佔30%及20%,公屋事務委員會委員、明愛總幹事潘志明認為,有較多青年人申請反映了這個群體的需要,有條件申請但計分後機會相對少,但可作為向特區政府提供訊息,反映青年住屋需求,他建議考慮設青年宿舍,協助個別有住屋需求的青年。
聚賢同心協會副理事長林宇滔則認為,不應把申請社屋的青年人標籤化,這是不公平,政府應深入了解申請者的家庭背景、經濟環境,不能輕視需求。他亦認為本澳社屋制度應做好退場機制,例如在退場前是否有條件申請經屋等。(葉永貞 黃偉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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