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中央審議通過全面深化公安部門改革意見,涉及100多項措施,當中包括改革內地往來港澳邊檢查驗模式,提高通關效率,向縣級公安機關,下放出入境證件受理審批權限;又會推進戶籍改革,取消暫住證制度,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
在中央下發的意見中,公安改革聚焦三方面,分別為完善現代警務運行機制,推進公安行政管理改革,以及確保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當中包括建立健全訊問疑犯錄音錄影制度,嚴禁刑訊逼供、體罰虐待,建立冤假錯案責任終身追究制;落實警員待遇高於地方,略低於軍隊原則。
另外,意見提出推行駕駛人自主預約考試、異地考試等制度;逐步推行跨省異地驗車。(黃彩嬋 黃偉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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