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廣東省政協原主席朱明國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他被指受賄涉嫌犯罪會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中紀委指出,朱明國利用職務之便,在幹部選拔任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嚴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其中,受賄問題涉嫌犯罪。
中紀委並指朱明國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幹部,無視中共的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嚴重違紀違法,在中共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
中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對朱明國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朱明國被開除黨籍的處分,會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追認。(李芬艷 黃偉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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