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終審法院審理一宗涉及要求以時效取得私人土地使用權的案件時指出,2名原告並未證明在澳門特區成立前,有關土地的利用權已依法確認為私人所有,裁定上訴理由不成立。
終審法院指出,根據基本法規定,如果在澳門特區成立前已確認為私人所有,那麼可通過時效取得土地利用權。終審法院稱對一個以宣告通過時效取得澳門地區以永久租賃方式批出的不動產利用權為標的的訴訟,若想勝訴,原告必須證明該土地的利用權,但翻閱起訴狀,沒有看到提出了任何可得出土地的利用權於澳門特區成立前已依法確認為私人所有的事實。(謝娜娜 梁舒婷)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