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
【據新華社北京十四日電】經李克強總理簽批,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在前期大幅減少部門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基礎上,再取消四十九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將八十四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事項。今後不再保留“非行政許可審批”這一審批類別。
本屆政府成立之初,國務院部門共有非行政許可審批四百五十三項。經過二○一三年和二○一四年前後七輪的清理,已經取消了二百○九項。二○一四年四月,國務院印發《關於清理國務院部門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通知》,決定通過一年時間全面清理各部門現有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今年五月六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對剩餘二百四十四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清理意見。至此,國務院部門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清理工作全面完成。“非行政許可審批”這一概念退出了歷史舞台。
《決定》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取消事項的落實工作,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防止出現管理真空,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變相審批。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的事項,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實施審批;審批部門要嚴格規範審批行為,明確政府內部審批的權限、範圍、條件、程序、時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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