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領域重整任重道遠
今年行政法務領域頭號任務,乃部門職能重整、精兵簡政。現焦點落在民署如何將體育、文化職能轉移,以及非政權性市政機構是否上馬、如何上馬。從長遠而言,兩法務部門何去何從影響更大,當局應從務實操作及績效方向去想。
澳門開埠四百多年,整套法律基本完備,法治乃核心價值之一。回歸後,特區政府對法治、法制倍加重視,可惜無法跟上經濟、社會發展,法律滯後問題越加突出,多年來催生了各個法律改革相關組織,一一年更在法務局基礎上,分支出新的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其主要職能是制訂、統籌及監督政府的年度立法計劃,聯繫及協調各參與的公共部門及實體,檢討並草擬重大法典及主要法律制度,處理國際法事務等。
早在法改局成立之初,社會就有“架床疊屋”的質疑。經幾年操作,立法計劃的執行確未因該局成立而上軌道,一年含糊過一年,重大法典和一般修法工作未見有大改善,與法務局的職能亦似無大分別,設局的效果與社會期望存在落差,確有必要全面檢視兩局的職能及去向。
法務部門任重道遠,工作不外乎檢討、修訂舊法以及立新法,宣傳、教育及普法,重點不在於有多少個局級行政部門,而是整體的專業及部門內部管理。做得好,一個部門就夠,反之新設幾個局或多請幾百人亦徒然。
澳門法律滯後是社會共識,現大至“善豐”事件,細到滲漏水等衆多社會問題,深陷膠着甚至困局之中,癥結都是法律滯後,樣樣都要修法、立法,這是社會現實。新屆政府致力加強法務工作,首先檢討、調整法務部門,社會基本認同。法務、法改兩局去向下月揭曉,但不論最終合併,還是繼續兩條腿走路,未來法務領域重點離不開兩樣,即加強立法統籌與質量、強化政府司法訴訟能力。
立法統籌與質量方面,澳門現採“部門立法”,缺點是部門視角較窄、偏重自身執行而缺大局觀念,不同法律之間、法律與法典之間互相“打架”,屢見不鮮;兼之單一部門力量有限,法案草擬質量及效率不高,大大影響了立法進度,議員要求政府採中央立法的呼聲此起彼落。新屆政府對此有所應對,雖未真正中央立法,但法務部門將盡力全程跟進每個法案,方向正確。惟此對法務部門的人員數量及質素又提出新的要求,這應是法務、法改兩局檢視去向的最重要考慮。
社會越趨成熟,維權意識日高,越來越多社會糾紛、工程爭議得透過司法途徑解決,政府成為被告的機會增多,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民早前就戲言“官司多過工程”,故有意見倡仿效香港律政司,設專責部門替政府打官司。或者此想法未必成熟及行得通,但理念有可取之處,如針對一些重大公共利益的官司,或可臨時集中法務與其他部門的法律精英組成團隊應戰,尤勝單打獨鬥。政府過去有不少敗訴教訓,此方向值得研究。
夏 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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