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大陪審團允起訴格雷案六警
【本報綜合報道】據新華社、中新社二十一日消息:美國馬里蘭州巴爾的摩市的州檢察官莫斯比今天宣佈,大陪審團同意起訴六名參與逮捕非裔男青年弗雷迪 · 格雷的警察,其中多人被控過失殺人。如果罪名成立,六人將面臨十五至六十八年不等的刑期。
增魯莽傷害罪
莫斯比當天下午舉行發佈會,她表示,在過去兩周裡,巴爾的摩檢方向大陪審團出示了大量證據,大陪審團據此作出起訴的決定。
按照美國司法程序,對於重罪指控,檢方必須經大陪審團的同意才能起訴嫌疑人。莫斯比本月初宣佈,根據對格雷致死案的全面調查和驗屍報告,檢方認定格雷是傷害致死,決定對涉案六名警察提出二級謀殺、過失殺人、瀆職、非法拘禁等多項刑事犯罪指控。大陪審團同意的指控罪名與先前略有不同,增加了“魯莽傷害罪”並將“非法拘禁罪”撤銷。
對此莫斯比指出:“在一項正在進行的調查中,指控應該根據證據作出修改。”
她還認為,格雷的頸部骨折是因為他在手腳被束縛的情況下,被以頭向前的姿勢扔進麵包車所致。
四月十二日,二十五歲的格雷在西巴爾的摩地區遭遇查問,他在試圖逃跑的過程中被逮捕。四月十九日,格雷在被捕一周後在當地一家醫院死亡,死因是脊柱嚴重受傷。
檢方調查顯示,格雷在警車內至少兩次因呼吸困難請求就醫,但車內警察並未予以理睬。當格雷從警車中被運出時已經出現呼吸中斷的現象。
在今天的發佈會上,莫斯比表示,六名被告將於今年七月二日出庭受審。
刑期最高68年
有美媒報道,從目前的起訴情況看,負責駕駛押送格雷的警車的警察古德森面臨的指控最為嚴重,包括二級謀殺、過失殺人、襲擊以及執法不當等。如果罪名成立,他將面臨最高六十八年的刑期。其餘五人將分別面臨十五至二十五年的刑期。
格雷的“非正常”死亡在四月至五月間引發巴爾的摩民衆持續數日的抗議示威活動。巴爾的摩還一度因此實行宵禁。目前,巴爾的摩局勢已恢復平靜。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