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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討法例阻嚇醉駕毒駕

2015-05-23 06:30

    檢討法例阻嚇醉駕毒駕

    馬路如虎口,醉貓揸車,危害比老虎更甚。昨日法院裁定一名男子醉駕撞死人後不顧而去罪成,判監十三年半,應屬同類案件中刑罰最重。若問如該男子沒有不顧而去,刑罰會如此重嗎?相信大家心中有答案,最多是罰款了事。社會對醉駕判罰過輕早有批評,疾呼當局從速修法,加強罰則以增阻嚇力。政府亦承諾跟進,惟只聞樓梯響。

    強化打擊醉駕酒駕乃世界大趨勢,澳門《道路交通法》二○○七年生效,旨在加強打擊酒後或醉酒駕駛。只要駕駛者每公升血液酒精含量等於或超過○點五克,便屬於“受酒精影響駕駛”;當等於或超過一點二克,駕駛者則會構成醉酒駕駛犯罪,最高可被判處一年監禁及停牌一至三年。倘因醉酒駕駛或吸毒後駕駛而引致他人傷亡,除要負相應刑責外,還得按實際情況構成過失或故意傷人,甚至殺人的犯罪行為,並要民事賠償。

    現法比舊法規定的○點八克下限更嚴格,與國際標準睇齊。然而,醉駕並未因法律更嚴而有所收歛,年來似變本加厲。單今年一至三月,涉交通意外的醉駕、酒駕增加,酒精含量等於或超過一點二克的司機有廿五宗,同比增加四成七;酒精含量○點八克至一點二克的司機有七宗,增加七成半。數據清楚說明問題有多嚴重。

    現法比舊法重,緣何酒駕醉駕不跌反升?社會不少意見直指,法律條文已過時,實際判罰又過輕,多罰款了事是禍根。當局去年底再稱,已跟進檢討醉駕法例,暫時未有定論。

    博彩業開放,經濟起飛,澳門整體治安尚算穩定,大案不算多,但非法旅館、的士違規、醉駕、毒駕等違法行為卻越趨普遍、多元化,有要求政府從嚴處理、不斷加重罰則的趨勢。這種聲音未必全部正確或者健康,修改法律也非一件容易及隨便就可、就應進行的工作,當中考慮相當多,包括法律的位階問題、不同犯罪量刑的比例問題等,例如一涉醉駕就得坐監,那比醉駕更嚴重的犯罪又如何,處罰是否要相應提高?這些問題確需要整體、全局去考量,不能馬虎。

    也須指出,任何法律都建基於社會價值取向,反映了立法時的社會訴求。現在醉駕、酒駕問題越趨嚴重,情況遠比當年立法時嚴峻,社會才發出如此強烈的修法呼聲,有關方面不能掉以輕心,必須加快檢討步伐。要強調的是,社會要求修法以加強處罰,其志不是置違法人於死地,而是加強阻嚇力,叫人不敢、不願去酒駕醉駕,累己害人,當局應從這方向想,不要諗埋一邊。

    澳門法律滯後,很多都要修訂,故有先後緩急,以醉駕酒駕情況而言,應在較急切範圍,交通局、警方及法務部門應快馬加鞭,要否修法,如何修法、何時修法,好應盡快有個定案。

    夏  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