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表示,與運輸工務司已經溝通,公共工程的建築外勞在完工後,只容許逗留1個月,以辦理手續及賠償等,相關外勞必須盡快離場。
梁維特舉例,運輸工務部門事先預計公共工程將於3個月後完工,相關建築外勞的藍咭便只能續期4個月。他稱,過往不掌握公共工程完工時間,外勞藍咭往往續期1年,有外勞完工後仍能留澳多月,產生社會負面後果。
對於有逾百外勞聲稱被無理解僱,在中聯辦外聚集。梁維特稱,據勞工局了解,相關外勞不理解賠償,經協調後已接受安排。他稱,隨著外勞退場機制更好落實,亦有大型建築完工,要求人資辦及勞工局多向工人解說權益。(黃秀英 雷翠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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