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童權莫兒戲
今日是六 · 一國際兒童節。家長、教師、社會及政府應檢視一下為孩子做的一切,是否有顧及孩子的利益?我們有尊重孩子、了解孩子,聆聽孩子的心聲嗎?
締結《兒童權利公約》是為了保障兒童的基本權益如生存權、發展權、自主權等。按澳門法律規定,父母應照顧和保護年幼子女,使他們免於受虐和被遺棄,當局亦會為兒童提供醫療保障、義務教育及十五年免費教育。更進一步的是要尊重和發展兒童,家長應根據孩子的能力、興趣及意願,安排合適的學校及各類補習班和興趣班;尊重及聽取孩子的意見,讓他們適當參與家中決策亦很重要,並應按孩子的年齡及心智成熟程度,培養他們自理、自律能力,學會獨立和負責任,逐步建立良好生活規律。家長既不要獨裁專制,也不要過份溺愛。
教育工作者則應秉承教育愛和傳道、授業、解惑的天職,特別是對有特殊學習需要的學童,要給予愛心、耐心和因材施教;更要自我增值,主動參加融合教育和資優教育的專業培訓課程,讓融合生得到適切的教育,讓資優生充分發揮其潛能,讓後進生重拾學習的動力,發揮才能。
期望教育部門盡快完善教育制度,特別是資助學校購置與融合教育相關的設施設備,協助學校發展校本融合和資優課程,維護兒童權利,讓他們體驗學習樂趣。
留 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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