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警網上誹謗同僚兩罪成
【本報消息】女警向法院控告三名同僚四年前網上誹謗,令她至今身心受到極大的困擾和壓力。初級法院昨裁定兩名男女警公開誹謗罪成,各罰款一萬八千元,倘不繳交須服刑一百二十日,並賠償事主五萬元。一人脫罪。
三名被告分別姓梁(卅二歲,女)、姓李(卅一歲,女)及姓莫(卅四歲)。
起訴狀指二○一一年七月,梁女於警隊的網上討論區發佈形容事主為“淫妻”的帖文。李女加入討論,聲稱曾被事主“放生電”,事主的前男友莫某亦留言“受過恩惠”,意指不是與事主同部門的人都曾經與她發生性關係。自發帖後事主被同儕竊竊私語,被排斥、杯葛,身心承受極大的困擾和壓力,需定期接受心理治療及服用精神科藥物。
法官宣判時指出,三名被告解釋有關內容不是起訴狀所指的意思,且沒想到後果的嚴重性。經分析所有證據,合議庭認為“淫妻”及“受過恩惠”的字眼所帶出的意思,讓看到帖文的人認為事主在男女關係及私生活上極不檢點,足以損害她的名譽及產生負面觀感。然而“成日都放生電”雖屬負面評語,卻未嚴重至構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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