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醫患須服從委員會裁定
陳:終極鑑證不可上訴
【本報消息】醫生被判傷人罪引發軒然大波,如何裁定為醫療事故?準備未來在醫療事故法中將要成立的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委任議員兼醫務委員會副主席陳亦立沒有否決異地鑑證的可行性,但新法規定醫患任何一方都要服從委員會規定,即使不服都不可能通過其他刑事或民事途徑上訴,否則成立委員會是“盞搞”。
可設兩層次鑑證組
法案初稿提出成立七人組成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其中五人為在醫學領域工作滿十年的專業人士。但社會對本澳醫療人員的水平有質疑,是否要交異地鑑證,醫患雙方存在極大爭議。陳亦立指出,無論是否有是次中院判決,醫療事故都一定要有專業鑑證,但是否必須由異地鑑證,則仍有討論餘地,他否認澳門冇專家,“難道醫生認有錯,家屬又能接受,還需要異地鑑證?”擔心強制異地鑑證會引起行政程序蹉跎、公帑支出增加。建議醫患雙方調解失敗,爭議無法解除時再引入異地鑑證,邀請一、兩個異地專家加入委員會中再討論。
他強調,無論是否採用異地鑑證,但一定要確定鑑證委員會所做的一定是“最終結果”,雙方都要接受,即使有不服,都不可能通過其他刑事或民事途徑上訴。但可以接納委員會內成立兩個層次不同的鑑證小組,對第一個小組的結果有不服,可再交另一小組再鑑證。
醫生購保險有必要
醫療事故法前後討論十多年,曾承諾與法律打包審議的醫療事故保險制度在法案文本初稿中“消失”,皆因醫療人員註冊制度未通過,保險公司不承保,且保費昂貴,當局也因此相信會拖慢立法進度。但中院的裁決會否凸顯強制醫生購買醫療事故保險的必要性?陳亦立稱自己一直贊成強制保險,問題是註冊制度因為若干界別特別要求豁免考試未能再繼續討論,“大家一吵,政府工作又停滯”。保險不是新鮮事,他多年前已購買保險,現在衛生局又有意為屬下的醫生購買,當三大醫院、各大民間醫療機構為醫生購買保險後,料覆蓋全澳百分之七十五的醫生。他相信如果政府推強制險,一定可以控制價錢,保險公司不會開天殺價,對減低保費有利。
籲醫做好三心兩意
他重申醫學是不可推測、不穩定的科學,醫生明白病人將身體、性命交托手上,但“有人就有機會出錯”,醫療風險是必然存在的。倘若未能完成本職工作都被判刑事,誰願意再做醫生?鏡湖醫院承認一年有“十單八單”醫療事故,所有涉事醫生都要坐監的話,一年下來就無醫生做嘢啦!
況且,現在病人的投訴和不滿不全是醫療事故造成,陳亦立分析多數是醫生態度,“問一句答一句,答案模棱兩可,病人就反感,缺乏互信基礎,任何小問題都會發大。”他呼籲醫生們要做好“三心二意”──專業的責任心、關愛的同情心、勇於承擔的決心,醫療工作要全心全意、不能疏忽大意。“今日你是醫生,總有一天會成為病人。今日你的行為、態度、質素、服務取向,都會影響後輩,就是將來醫治我們的人。”他希望病人就診時,也要詳細將自己的病徵和過往病史交代清楚。醫療機構領導層和管理階層體恤前線工作人員的辛勞,合理配置人力和安排休息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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