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科判案惹熱議 醫故法三結待解
三常會倡外地專家鑑證
【本報消息】一宗兒科醫療事故引發熱議,多個團體刋登聲明,質疑“判案關鍵”的醫學評鑑報告缺乏公信力,甚至劍指法院判決。立法會三常會正審議“醫故法”,主席鄭志強認同醫鑑報告至關重要,建議引入“異地鑑證制度”,邀請外地權威專家負責撰寫醫鑑報告,而非本地醫生負責,該建議正待政府回覆。三常會已初步審議完全部法案條文,正待政府提交新文本才能續審。
政府換屆停議半年
負責細則性討論《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法律制度》法案的三常會已召開逾廿次會議,在上年底與政府官員完成全部條文的初步審議,由政府完善新文本才續開會,但至今逾半年都無再開會。
鄭志強解釋原因,指適逢政府換屆,原負責法案的多名政府官員出現人事變動,如前司長及其主任、前法務局長、前山頂醫院院長等,相信新舊同事有做好交接,但接替的新官員需時間上手,以了解每條條文的立法意見。他已與現任法務局長及衛生局作過交流,據悉,法務局已對新文本提出意見,衛生局正技術分析,新文本已完成得“七七八八”。
本地醫鑑委難迴避
現時醫療事故多數到法院階段,由衛生局組成醫學鑑定委員會出台評鑑報告。鄭志強稱,“醫故法”建議日後將由醫鑑委出爐評鑑報告,先調解後仲裁。因應本澳小社會,人際關係網絡密切,擔憂醫鑑委若由本地醫生出任難全面迴避,加上本地水平參差,易惹人質疑。故三常會建議邀請外地權威專家負責醫鑑報告,本地醫生可參與過程並學習,但仍以外地專家意見為主。政府態度開放,但未正式回覆。
強制購保專業認證
醫鑑委會成員的來源地及人數,則視乎醫療事故的涉及專科而決定,“如眼科醫療事故,可能邀請新加坡幾名專家來澳評鑑問題所在及責任誰屬,專家完成報告則可走人”,故具體細節仍說不準,仍會再討論。他並補充,若法院對醫鑑報告有懷疑,亦可邀請另一組專家鑑證,最重要有公信力。
他指出,“醫故法”另有兩個問題待解決,首先要為醫護人員(醫生及護士)購買強制保險,因醫療事故的賠償有可能會令醫療人員“傾家蕩產”,故希望落實強制保險,既幫助醫護人員,亦幫助患者盡快取得賠償。惟保險界指出,若未有醫療人員的專業認證,則難買保險,故醫委會正加緊進行建立醫生及護士的專業認證。
規範病歷記錄取閱
他續稱,記錄的病歷內容將會是研判醫療事故勝負的關鍵之一,故當局希望出台指引,規範病歷取閱者、記錄方式內容,避免醫護人員“寫啲唔寫啲”迴避責任。“醫故法”的立法目的旨在保障醫患雙方,故需在兩者之間取得平衡,醫鑑委及醫鑑報告的認受性將是“醫故法”成敗關鍵。對於立法進度,他笑言,“若一六年能完成立法已感到高興”。
兒科判決待查判詞
對於近期熱議的“兒科判決”,鄭志強稱,已着立法會顧問查閱判詞,但有判詞需葡譯中,暫未全面了解整個事故過程,現時評論言之過早。待立法會顧問總結後將與三常會匯報,稍後或開會。初院及中院各有一份醫鑑報告,均指出兒科醫生工作有不足,相信法官是依據醫鑑報告及經驗作判決。三常會將細究該案的經驗,完善“醫故法”立法。
衛局緊密跟進修法
衛生局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今年三月下旬收到立法會三常會就“醫故法”草案文本提出的法律技術分析。委員會主要就法案的名稱、醫療服務提供者、民事責任保險、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醫療事故的民事責任制度,及處理爭議等條文提供了分析意見。
衛生局指出,一直有緊密跟進相關法案的修訂工作,已隨即於四月份與法務局展開討論,並收到法務局提供的意見。目前,衛生局將與法務部門繼續討論相關工作,爭取盡快完成修訂工作。
醫生反對寫申辯書
此外,出身醫療界的議員陳亦立據聞新草案會有重大改動,估計涉及舉證制度,舊文本中“誰提訴、誰舉證”的方式,或將改成要求醫療一方提出證據證實無犯過錯。他直言倘屬實,必定讓醫療界別處於劣勢, “日日掛住寫申辯書,其他嘢就全部唔使做啦!”醫生一定會企出來強烈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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