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議員黃潔貞關注早前涉及兩名醫生被刑事起訴的醫療事件。自法院的判詞公開後,消息指該兩名觸犯「過失傷害罪」,對此,不少醫療人員對此事極為關注及憂心,醫療團體亦相繼發聲表態;市民對此事亦有不同的理解,故衛生局及法律部門宜對事件向公眾及業界解釋有關判詞及理據,藉此解除醫患雙方的疑慮。
黃潔貞認為本澳醫療人員在工作過程中,普遍對患者都會細心診察及悉心治療,在診療進行中盡力避免醫療事故發生。但消息指是次事件中兩名醫生觸犯「過失傷害罪」,而中級法院合議庭認為兩名醫生「具有特殊的謹慎義務的專科醫生,就不能排除其過失了。」,令不少醫護人員擔憂未來病人來到看病,「專科醫生一定要醫好病人,如果專科醫生醫不好病人,就沒有盡到謹慎義務原因,傷害病人的身體完整性,就是犯刑事罪。」,醫療業界擔心未來會否連其他醫護人員都會面對類似的情況呢?醫療人員即使在診療過程未有違反一般醫療規則的情況下,亦可能犯上刑事的風險,這樣對於他們來說會帶來極大的精神壓力。
醫護界認為這個個案並非單一事件,而是會影響醫護人員未來醫療行為取態的原則性問題,即醫護人員會否要求求診者進行過量或不必要的檢查,以此來體現其謹慎義務。其實,現時已經有病人指醫護人員「少少事,什麼都要查,樣樣都要錢,到底有無需要」的質疑,當出現今次的個案後,相信上述的情況只會令醫療人員更提高警覺,防範性醫療只會有增無減,遂之整體醫療成本亦會上升,加重了市民及社會的醫療負擔。這樣對個人及公帑的使用都沒有好處,就此未來醫患雙方將如何取捨有關的治療及檢查呢
因此,政府有關部門宜對本個案引申出來的法律問題,向公眾及業界進行解釋。到底怎樣才是符合有利於病人診斷而作出的醫療行為原則,又不會被指沒有盡到謹慎義務而需負上刑事責任;讓醫患雙方明白當中的權力與義務。
此外,黃潔貞亦關注現正進行細則性討論的《醫療事故法》,當正式通過並生效後,其與《刑法典》之間的關係會否再出現類似的情況?而未來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及其作出的報告,在《醫療事故法》以至《刑法典》中扮演怎樣的角色?法院在處理觸犯《刑法典》的醫療事件時,當局又如何處理法律界與醫護界在理解和認知有差異等問題?以減輕醫護人員的不安,使醫護人員可以按患者的實際需要,進行合理適切的檢查和治療。以上問題都是需要相關部門認真跟進,否則只會繼續影響醫患雙方的關係,甚至令醫療人員惶恐自己何時會走入醫療事故的陷阱中,影響正常診斷工作的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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