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有所居抑或住有其屋?
土地資源緊缺、房屋供應有限,供需不平衡導致樓價高企。面對私樓“上車”無望,不少居民祇好盼望輪候經屋。然而經屋市場一直存在“有屋冇人住,有人冇屋住”,矛盾確實需要梳理,至少要尋求社會共識。
去年中起賭收開始回落,樓價亦向下調整,雖然較高位時回落不少,但一般“無殼蝸牛”要“上車”亦非易事。社會焦點自然落在經屋上,按照政府公佈,近兩成經屋住戶不入住,單位一直空置,坊間關注資源浪費。
數據公佈後引發社會討論,不少意見認為政府應重新修法,引入措施和罰則以增加阻嚇性,甚至建議政府收回空置經屋。萬九公屋個案中,不排除有富戶,但亦可能存在很多客觀因素,或現實條件不適合入住等,畢竟家家有本難唸的經,政府應充分考慮不同情況。
然而,政府重新檢討是否修法時,更應考慮新經屋法本身的門檻、條件和制度有否完善空間。如現時經屋申請人入息上限,一人家團逾三萬元,二人家團逾六萬元,條件覆蓋很大部分居民。對於尚未置業者,經屋當然是個希望,但政府可以發展的土地很有限,經屋必然供不應求。
雖然政府近年多番提出收回閒置地建公屋,最近亦有實際行動,收回了多幅閒置地,但至今未公佈詳細規劃與用途。誠如地產業者所言,倘政府不顧客觀情況收回土地,可能會導致司法訴訟,一旦興訟,可能會拖十年、甚至二十年。結果發展商未能開發土地、政府未能動用土地建公屋、居民無了期等待,陷入“三輸”局面。地產業者建議政府與土地擁有人合作建公屋,或設定不同比例的公私樓,關鍵在於增加市場供應,避免訴訟浪費時間和公帑。
至於閒置經屋收是不收,凸顯另一個問題,即經屋的私人財產屬性。法律上尚未釐清“空置”定義前,固然應予尊重。如果一方面空置,另一方面政府又要覓地建更多經屋,將浪費更多資源。經屋是居民財產,社屋才是政府資源,本澳廿五萬住宅單位中,社屋僅佔百分之五,經屋佔一成六,社屋比例遠低於經屋。參考香港,低收人士租住的公屋佔總房屋約四成,可見澳門社屋比例仍有上升空間。
現時政府房屋政策雖是“社屋為主、經屋為輔”,但實際分配並非如此。政府應及時全面檢討房屋政策,如早前提出為新婚家庭、中產未有能力置業人士提供新型房屋,關鍵在於供應方式。政府到底是為居民提供住所抑或提供物業,應從根本上取捨。
春 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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