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人民日報》就周永康案發表評論員文章,指任何黨的組織和個人都沒有超越憲法法律和黨紀的特權。
文章指,案件依法處理,彰顯全面依法治國的執政理念,昭示黨依法懲治腐敗的態度和決心;從立案、偵查、提起公訴到審理、宣判,整個過程都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堅持依法按程式辦案,貫穿著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對腐敗的基本理念;又充分說明,黨紀面前沒有特殊黨員,國法面前沒有特殊公民,無論權力大小、職務高低,沒人能當鐵帽子王,只要破壞法紀、踐踏法紀,就必然會受到黨紀國法的嚴懲。(梁凱寧 黃彩嬋)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