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於三名嫌犯身上搜出104張的船票及四張船票兌換券。(治安警察局圖片)
治安警察局情報廳與海關部門,鑑於近期炒賣船票活動有上升趨勢,遂於日前採取聯合行動,在外港碼頭及附近一帶打擊「炒飛」活動,先後拘捕三名涉嫌向途人兜售船票男女。治安警呼籲居民及旅客,切勿以身試法,治安警同時提醒賭客,不要將從娛樂場所得的船票或船票兌換券出售,以免觸犯法律。
治安警與海關聯合行動,於14日晚進行,在被捕兩男一女身上,搜出104張往香港船票,以及四張往香港的船票兌換券,其中被捕女子供稱,從事活動一年多,每月最少賺取15,000元(港幣,下同)。
被捕女子姓周,50歲,本澳居民;被捕兩男子分別姓羅,63歲,本澳居民及姓何,56歲,香港居民,三人被控「交通客票之炒賣」罪名,移交檢察院處理。
治安警昨日公布案情稱,被捕三人供稱,有關船票皆以130元在本澳各個娛樂場向賭客買入,再以150元至160元轉售圖利。周姓女子表示,從事不非活動已有一年之久,每月都可賺15,000元。
治安警稱,根據第7/96/M號法令規定,任何人以高於有權限實體所核准之價格出售或重新出售來往澳門及外地交通客票或取得客票所需的文件,處最高三年徒刑,且不得以罰金代替。
在本月7日,一對男女在外港碼頭炒賣船票時,被澳門海關關員拘捕,兩均稱船票是在娛樂場向賭客以每張100元至130元購入,再以每張160元出售。兩人涉嫌觸犯「交通客票之炒賣」罪,送交檢察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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