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缺位不越位”——考驗政府之手
【新華社北京十七日電】學者指出,一般而言存在如下共識:由於存在“政府失靈”,因此需要市場這隻“手”。由於存在“市場失靈”,因此需要政府這隻“手”。不過,難點在於政府這隻“手”張弛力度如何拿捏。
斯賓塞說,發達國家一般認為政府應放鬆對經濟的行政管制,即“不越位”;與此同時,一旦出現壟斷、國際貿易條件不公、市場猛烈動盪等情況,政府則應對違法違規行為嚴肅懲處,維護公平穩定的市場環境,即“不缺位”。
美國市場經濟高度發達,相關法律體系相對完善,企業一般生產經營活動受到聯邦法律和各州公司法的約束,而不是被政府監管。不過,美國也存在監管缺位方面的深刻教訓,○七年美國次貸危機及其後演變出的嚴重金融危機,一定程度上歸咎於政府長期對金融機構缺乏嚴格監管。為此,美國政府在危機之後出台了上世紀三十年代大蕭條以來最為嚴厲的金融監管改革法案。
設機關減政府權責
不少西方國家還嘗試通過設立有別於政府部門的法定機構實現部分職能。這類法定機構屬於公共性質,但相對獨立於政府,有一定自主權。例如,在澳大利亞這類機構更多負責制訂法規並進行相應監管,比如對養老金體系進行監管等,法定機關的管理層通過制訂年度報告向議會彙報。
受訪專家指出,在西方設立這類機構的好處是可以分擔政府繁重職責,提高法律和行政效率;減少黨派分歧,特別是黨派利益綁架政府的情況出現;增加民衆信任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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