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騙走玉石判囚三年
【本報消息】玉石商人應邀來澳交易玉器,豈料騙徒藉詞鑑定玉器真偽,借走五百多萬元的玉器後一去無回頭,該名騙徒昨被初級法院裁定詐騙罪名成立,判囚三年。
被告呂子溫,男,缺席聆訊及宣判。
案情顯示,二○一四年五月廿八日,事主帶同價值五百多萬元的玉石來澳,經一名香港友人介紹下,與“買家”呂子溫及一名男子相約於新口岸某酒店商談玉器買賣。經商討後,呂以鑑定真偽為由,借走事主一隻玉手鐲以及九個玉吊墜,並簽下借據。惟事主久候多時仍未收到呂的回覆,隨後更與兩人失去聯絡,懷疑被騙,報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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