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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主席須向憲法宣誓

2015-07-02 06:30

    國家主席須向憲法宣誓

    【據新華社北京一日電】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今日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根據決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或決定任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國務院總理等,在依照法定程序產生後進行憲法宣誓。該決定將於明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決定明確,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以及各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在就職時應當公開進行憲法宣誓。

    這其中包括全國人大選舉或決定任命的國家主席、副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委員,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審計長、秘書長,國家軍委主席、副主席、委員,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以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等。

    決定規定的憲法宣誓誓詞共七十個字:“我宣誓:忠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履行法定職責,忠於祖國、忠於人民,恪盡職守、廉潔奉公,接受人民監督,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國家努力奮鬥!”

    相較於六月廿四日決定草案提交本次常委會審議時規定的六十五字誓詞,通過的決定無論從字數上還是內容上都作了調整。對此,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韓曉武說:“這恰恰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立法民主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