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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公共工程預算執行 梁維特料新預算法有效

2015-07-11 04:50
  【本報訊】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稱,新《預算綱要法》建議公共部門須向立法會提交投資預算 (PIDDA) 的執行情況,相信可令社會和立法會監督公共工程的執行情況。
  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列席立法會公共財政事務跟進委員會,介紹新《預算綱要法》諮詢文本。
  梁維特指出,正進行公眾諮詢的新《預算綱要法》法案當中的修法方向,包括建議設立跨年度開支項目的預算編製制度,同時,相關部門擬於每季完結後30天內須向立法會提交開支項目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讓社會和立法會更好地瞭解和監督包括公共工程在內的各項預算的執行情況。
  梁維特表示,就新《預算綱要法》法案的諮詢,政府希望多聽取社會大眾的意見。他指出,在修法方向中,特區政府建議所有的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PIDDA),不論規模大小,只要是跨年度開支項目,除了要提交建議年度所需的預算撥款外,還應估算項目的總開支,以及列明餘下各年度預計的開支份額,以便立法會在審議預算案時能清晰瞭解公共部門對投資項目的整體規劃。
  在預算執行的持續監督方面,梁維特表示,建議規定開展項目的相關部門及機構,在每季完結後的30天內必須向立法會提交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 藉着這種預算執行的跟蹤制度,以增加透明度,讓社會和立法會更深入和適時地對項目資金的使用狀況進行有效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