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局局長容光亮出席本台時事節目《澳門講場》,就新預算綱要法諮詢文本與聽眾交流。有聽眾關注新法可否糾正現時大型工程每每超支的情況。容光亮回應稱,文本建議跨年度的工程需提交年度指示性開支,即每年的開支預算,工程開展後亦要在每季度完結後向立法會提交執行報告,並附同有關會計資料給立法會參考,讓議會及早知道工程與原有規劃的變化,並可及時糾正。
但容光亮指出,任何費用不會等於實際執行金額,但有此規定可讓市民和議會審議有關工程使費是否合理,若偏離年度的指示性開支,亦需提交說明和解釋追加屬於合理,由議會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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