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民建聯就廉署有關賄選案不存在選擇性執法等言論表示強烈不滿,認為容易誤導市民,希望廉署嚴謹處理對外發放信息。
民建聯就廉政公署7月31日針對所選擇性執法及“放蛇”等行動之言論,表示強烈不滿,認為極易對市民造成誤導,廉署作為特區政府的執法機關,需嚴謹處理對外發放的每一信息。
民建聯作出四點回應:一、報導指,廉署稱:一定要有充足證據,有可能定罪才會透過檢察院提出控告。並聲稱堅持一視同仁處理,一定不存在選擇性執法。那麼廉署曾公開披露的213宗與選舉有關的投訴舉報個案中,特別是廉署在有關報告所指的另一宗有關其他組別涉嫌在選舉當日以台山某酒樓提供免費餐飲的個案,是否可理解為均不構成違法證據?這樣的話是對社會發放出一個多可怕的信息。廉署應該將結果公佈於眾,以示公正!二、署方須向市民解釋清楚,所謂的“充足證據”只是署方自己認為的,署方並不具有審判權。不然還需要法院嗎?換句話說就是:署方只要自己覺得證據充足,就會起訴,儘管存在署方敗訴的可能。三、署方指“放蛇”在澳門法律中並不嚴謹,但本會諮詢多位不同範疇的法律界人士,當中包括律師及司法人員,皆表示處理“放蛇”行動時需相當謹慎,並有嚴謹的規定。署方須向市民交代是否有特權可隨意放蛇?四、近日媒體報導外地竊聽事件,署方是否亦會以不嚴謹的概念對市民進行竊聽?
以上數點希望署方能糾正誤導,同時令市民不用擔心終日在“放蛇”及竊聽等嚴密監控措施下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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