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管制無人飛行器高性能電腦出口
【據新華社北京三日電】中國商務部網站發佈商務部、海關總署二○一五年第三十一號公告,為維護國家安全,決定自今年八月十五日起,對部分無人駕駛航空飛行器和高性能計算機實施出口管制。
根據公告,被列入出口管制範圍是在操作人員自然視距以外,能夠可控飛行,並具有下述任一特性的無人駕駛航空飛行器或無人駕駛飛艇(海關商品編號:8802200011、8801009010):最大續航時間大於等於三十分鐘小於一小時,以及在大於等於每小時四十六點三公里(二十五節)的陣風條件下,具有起飛能力和穩定可控飛行能力;最大續航時間大於等於一小時。
此外,無人駕駛航空飛行器和無人駕駛飛艇相關設備及部件也被列入出口管制範圍,包括專門設計的用於將有人飛行器、有人駕駛飛艇改裝為上述所列無人駕駛航空飛行器、無人駕駛飛艇的設備或部件;設計或改型後用於在一萬五千四百二十米以上高空飛行的無人駕駛航空飛行器、無人駕駛飛艇的吸氣活塞式或轉子式內燃發動機(海關商品編號:8407102010)。
需向商務部門申請
在計算機方面,此次限制的產品包括:調整後的峰值性能(APP)大於8.0加權每秒萬億次浮點運算的數字計算機,採用處理器聚合方式能夠使聚合後APP大於8.0加權每秒萬億次浮點運算而專門設計或改裝的電子組件,為聚合數字計算機性能專門設計、單鏈路單向通信速率超過2.0GB/s的外部互連設備。
公告說,出口本公告所列物項,需向中國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許可證》。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依法監督檢查本公告所列物項的出口活動,出口經營者未經許可、超出許可範圍出口或有其他違法情形的,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和海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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