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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防暑期工陷阱

2015-08-07 04:48
  暑假期間,不少學生會做暑期工以賺取零用錢,不過,青少年求職時除了應跟父母商量,自己也應提高警覺,慎防暑期工陷阱。
  詐騙
  暑期工陷阱多樣,較常見的會是詐騙行為,例如,騙徒以甜言蜜語欺騙青少年有當明星的潛質,但須先報讀化妝、儀態課程來彌補不足,待青少年支付昂貴的課程費用後,騙徒就失去聯絡。上述行為,可觸犯“詐騙罪”,根據《刑法典》的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正當得利,以詭計使人在某些事實方面產生錯誤或受欺騙,而令該人作出造成其本人或另一人之財產有所損失之行為者”,最高監禁十年。
  另一方面,青少年求職時,亦要提防電腦詐騙,例如:騙徒在青少年前來求職見工時,要求他提供網上銀行帳戶資料,其後以更改電腦數據資料的方式,轉走其網上帳戶內的款項。上述行為,可觸犯“電腦詐騙罪”,根據第11/2009號法律《打擊電腦犯罪法》的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正當得利,而作出輸入、更改、刪除或消除電腦數據資料,介入電腦數據資料處理的結果,不正確設定電腦程式,干預電腦系統運作的行為,並造成他人財產有所損失者”,最高監禁十年。
  不法活動
  除了慎防被騙,青少年亦要小心避免不法份子所利用,從事不法活動。例如,有店舖聘請暑期工售賣盜版軟件,又或有人聘請青少年帶一些不知名物品入境澳門,但所謂的不知名物品原來正是毒品,並訛稱未成年人犯事,即使被捕都不會有法律後果。
  但是,未成年人犯法,都須承擔法律後果。例如年滿十六歲的未成年人被利用販毒的情況,可觸犯“不法販賣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罪”(即販毒),根據第17/2009號法律《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的規定:“未經許可而送贈、準備出售、出售、分發、讓與、購買或以任何方式收受、運載、進口、出口、促成轉運或不法持有該法律表一至表三所列植物、物質或製劑者”,最高監禁十五年,且留案底;至於年滿十二至未滿十六歲的則適用《違法青少年教育監管制度》的措施,最嚴重的可被判入少年感化院。
  而不法份子,雖然沒有親身作出販毒的行為,但指使他人犯罪,按照法律規定,亦會觸犯“不法販賣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罪”,須受法律制裁。
  溫馨提示
  青少年找暑期工時須注意:入職前如要繳交費用或須購買產品、服務等,應提高警惕;切勿提供與工作無關的個人資料,網上填寫申請表時須小心等等,以免誤墮陷阱。如有懷疑必須諮詢家人或師長意見,必要時向警方求助。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刑法典》第211條、第11/2009號法律《打擊電腦犯罪法》第11條、第17/2009號法律《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第8條。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