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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炮轟赤字工程滿堂紅 政府:現行處理符基本法

2015-08-11 05:11
  【本報訊】有議員再度質疑公共工程超支的問題,指出赤字工程滿堂紅。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昨日重申,現行處理方法合適,並符合基本法規定。引起多位直選議員窮追猛打,指政府沒必要扯到《基本法》頭上。
逐項提交工程預算於法不合
  澳門蛋7億變13億,氹仔新碼頭18億變26億都未封頂,澳大橫琴校區102億埋單,輕軌預算無限、完工無期,望廈體育館拆了幾年仍是一片爛地。議員吳國昌再追財爺如何管好公共工程一盤爛帳,要求超過4千萬的工程都要交上立法會辯論。梁維特回应时称,立法會只有權審議、通過年度預算案,要政府逐項提交工程預算於法不合,絕不可能。但運輸工務司已表明,願意隨時到立會交待工程進度。
  梁維特称,政府的每項重大公共工程,都會作為財政預算的部分內容列入公共開支,而每年的財政預算亦完全按照《基本法》第七十一條(二)項,交由立法會審核、通過。在這個過程中,政府代表一直,而且必定會繼續在立法會全體會議或委員會會議上充分回答議員提出的各項問題,以及提供相關資料,以配合立法會的審核。事實上,立法會亦正正是按其立法程序通過財政預算案法案,並經行政長官簽署、公佈成為正式生效的法律。因此,“把每一項重大公共工程提交立法會公開辯論”顯然是與現行審核、通過財政預算案的法定程序不相符合。
議員批無必要扯到《基本法》
  特區政府認為,無論是議員抑或市民,對於公共工程項目的設立、工程開支及超支、工期延誤及重大變更等等表示關注、予以監督、提出批評或建議,都是基於愛澳建澳的共同願望和主人翁精神,都體現了對特區政府的信任和支持。政府對此表示真誠歡迎和認真接受,並會深入研究改進措施,力求減少失誤、爭取更佳效果。
  特區政府認為,運作程序和工作機制,不僅符合《基本法》關於政治體制的總體規定,亦是對這些規定的具體化的制度安排;實踐證明是行之有效的,並且有助於增進行政與立法的良好合作,有助於加強立法會及社會各界對公共工程各相關事項的監督,有助於提升政府的管治能力和水平。特區政府將一如既往地按照上述程序和機制做好這方面的工作。
  多位直選議員窮追猛打,指政府沒必要扯到《基本法》頭上,赤字工程滿堂紅,監督有無效公眾看得一清二楚。吳國昌反駁,年度預算一盤大數跟重大工程逐項討論是兩回事,認為「依法」並沒有衝突。「不是要像香港,逐項公共工程都交立法會通過,但立法會有權為公共利益舉行辯論。工程立項後你地應該主動交盤數過來,為何政府要迴避?唔係要議員成日好似爆料咁。」他重申,政府主動公開重大公共工程預算和時間表應是一項常規工作。
樂意到立法會介紹公共工程
  梁維特重申,如果某項工程有重大開支變動,影響年度預算,必須向立法會呈交修正預算。現正諮詢的《預算綱要法》將引入一系列新措施,規定跨年度的政府工程,不但要交待當年的預算,未來幾年的開支也要清晰列明;除了新增7月要向立法會交中期預算報告,未來每個季度也會向議會呈交EBITA (特區政府投資計劃) ,及時追蹤每項工程有沒有超支。他並轉述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稱,政府樂意透過立法會跟進委員會介紹公共工程的情況。
  梁維特稱,事實上,無論是“跨年度總開支超過四千萬元的公共工程項目”或者數額更大的年度及跨年度公共工程項目開支,都會列入相關年度的財政預算案,而在預算開支總額超過該年度財政預算案所訂定的金額時,政府亦會以財政預算修正案的方式,提交立法會審核通過。立法會各位議員均可以充分發表其意見和辯論,政府代表亦會給予配合。
  在預算執行方面,為了適時披露相關資訊,新法建議,政府需於每年七月底前向立法會提交預算執行情況中期報告,交待直至當年六月三十日的預算執行情況,並且需要於翌年向立法會提交全年度的預算執行情況報告;政府在每季完結後的三十天內,也需要向立法會提交「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PIDDA)的預算執行情況報告,有關措施,相信有助立法會持續了解和監督項目的資金使用情況,同時能夠讓有關部門審視項目的預算執行進度,以便其及時採取適當措施,糾正可能出現的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