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級法院裁定,1名地盤工人在被警員搜出冰毒後,辱駡警員和掙脫逃走,數罪併罰判處 2年3個月徒刑,不得緩刑。
這名地盤工人是在警員凌晨的查車行動中被檢出 2包冰毒,他除大聲辱駡警員,又在準備乘坐警車時反抗,當 2名警員對其使用手扣時用力掙脫逃跑,至 10米外被警員截獲。
中級法院合議庭指出,雖然他未能被警員鎖上手扣,以及口頭告知即將被拘留的方式不屬真正的拘留行為,但他由被警員看管的一刻起,已屬被扣留人士,加上被告具有前科,合議庭認為,本澳極需要預防抗拒罪和逃脫罪的發生,因此否決被告改判緩刑的上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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